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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 收听率调查 |
“反对唯收视率公约”引思考,该如何正确看待收听率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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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 2016-06-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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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赛立信媒介研究
6月6日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《恪守媒体社会责任,反对唯收视率自律公约》(以下简称“自
律公约”)全文发布,据自律公约要求,全国省级及以上电视台表示在电视剧购销合同中不签订以收视
率和收视率排名定价、议价的条款,并表示将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电视剧评价体系,反对唯收视率
论。
2015年8月,由总局电视剧司倡议,中央电视台和多家省级电视台发起,全国省级及以上电视台共同
签署了《恪守媒体社会责任,反对唯收视率自律公约》
自律公约的签署在全行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,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。6月6日,总局将自
律公约全文公布。
其实,收视率数据本身并无好坏,但如何合理地利用收视率需当别论。
那么,作为广播人,如何正确看待收听率?
收听率是指某地区在某特定时段(节目播放时段)内,收听某电台(节目)的人数占该地区潜在听
众的比例。什么人在听?听了多长时间?是收听率研究中两个最基本的要素。
通过收听率广播电台可以了解到听众的收听习惯,在内容设置、节目编排更加科学合理, 避免做“
无用功” ,从而提高了广播的竞争力, 对广播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广播收听率调查的科学化与规范化
随着中国广播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,收听率调查的管理、样本抽样、数据采集、数据分析等环节
都朝着更加科学化、规范化、专业化方向发展。近年来,赛立信率先应用广播收听率调查之电子化、智
能化数据采集技术,研发出个人便携式测量仪BSM、车载式测量仪BSM和金唛广播汇,适应不同收听终端
的细分市场数据采集,继续领行业标准。
收听率不是衡量电台节目的唯一标准,但它给广播电台、广告公司和广告主提供科学客观的参考依
据。
收听率能为广播电台的节目设置与调整,节目评价与考核、广告经营与管理以及广播广告的有效投放
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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